关于加快产学研合作中心发展的若干政策(2008年度)

    (7)其它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。
4、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并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。凡财政收入划入街道的企业,其政策兑现资金由街道承担50%。
5、凡经年度审计发现有不符合资助或奖励条件的,一律追回资金。
6、本政策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。此前开发区管委会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,以本政策为准。

7、本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 

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
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© 下沙网技术支持
开发区专题
1.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奖励
政策(2008年度)
  为全面实施“工业兴区”战略,深入推进“三年行动计划”,积极培育“三高二低”(高科技、高效益、高产出... 更多>>
2.关于鼓励科技发展的若干政策
(2008年度)
  为加快推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(以下
简称“开发区”)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,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和...
更多>>
3.关于加快产学研合作中心发展的
若干政策(2008年度)
  为了全面实施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(以下简称:“开发区”)“科教强区”战略,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,促进...更多>>
4.关于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奖励
政策(2008年度)
  为全面推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(以下简称“开发区”)城市化进程,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,推动区域产业...更多>>
开发区图库
领导活动
政务动态
开发区建设
社会生活
开发区风光
开发区风光